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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个人借款未还暂时不予报销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12-14

2016年12月14日起,有个人借款的教职工请尽快还清借款,个人借款未还的教职工暂时不予报销。

财务处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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