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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体育登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5-08   [浏览次数]


新利18体育登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人事部、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利18体育登陆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权限及评审组织
  经全总组织部批准,我院负责评审教师、科研(含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级职务,并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全总正式下达给我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负责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由全总委托北京市或国家有关部委成立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新利18体育登陆 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及其他有关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符合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经全总组织部同意后,委托北京市或各部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各系列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学院干部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组织考核合格后,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0至25人组成,下设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水平、有一定代表性、办事公正的教师和专业人员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全总组织部备案审批。
  三、评审依据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院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全总下达的指标限额,按照高、中、初的比例结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聘任。
  四、评审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计算机等基本任职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申报高一级职务的教学人员,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1、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学历、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以及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
  2、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拟评审人员。其中,科研处负责组织对其科研成果审核,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评估等级审核,干部人事处负责对其年度考核情况和任职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程序提交评审组织进行资格评审。
  3、各学科评议组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评审要求,审查申报人的成果和业绩,向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4、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其中,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经答辩或成果介绍及陈述。
  六、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教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审”的原则。
  1、各级评审组织要认真审查被评人的有关材料。
  2、出席学院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委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含三分之二),会议方能召开。评审任职资格应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是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3、评委会和学科组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评审组织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规则。违反规定者,评委组织成员将被取消资格,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七、有关具体规定
  1、关于委托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凡我院已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系列,不能委托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系列由学院职改办委托相关单位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经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通过后,报全总组织部,由全总组织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2、关于自费和公派出国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期间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考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国前如基本条件和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或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院申报高一级职务有关规定者,可经所在部门推荐,按正常程序评审。经审定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返校后,任职时间从评委会通过时间算起。
  3、关于调出或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已调出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有关规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确认相应任职资格,并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对现岗位和原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人员,须按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有关要求,经评委会评转后确认资格后聘任。
调入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评审。
校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原则上按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应职务。
  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的规定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经评委会评转后确认资格和聘任。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进行申报,相近专业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5、关于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规定。
为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申报者,由所在部门严格审核,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参照全总关于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院评审,通过后报全总组织部审核。
  八、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经济、统计、会计类别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程、审计、卫生、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
  九、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1、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评审,确认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院、系(部、处)两级在岗位职务限额内按岗聘任。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系、部、处聘任,具体聘任办法参照《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任职时,学院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并颁发聘书,签订协议。聘期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年,可以续聘。
  3、学院对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晋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4、学院派出在国外讲学、考察或借调的人员,如出国、借调前确实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在职务定额内评定其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待返学院后,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本办法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一、新利18体育登陆 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二、新利18体育登陆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新利18体育登陆
2006年6月

附件一

新利18体育登陆 申报教师系列
各级职务基本条件


第一条  助教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基础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体育任课教师除外)。
第二条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助教职务,并在此期间应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证书担任三年助教职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履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顺延申报。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5.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兼职担任辅导员或学生班主任工作(基础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体育任课教师除外)。
(二)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和第3项为必备条件。

在教育教学方面
1.任职期间,系统讲授1门(含1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者评聘讲师职务,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80课时;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院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在科学研究方面
3.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院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获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三条  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含五年),获博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履职年限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顺延申报。
3.具备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获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
4.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和第5项为必备条件。


在教育教学方面
1.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3.获院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含十佳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等)或教材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院级(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5位)1项。
在科学研究方面
5.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在本院学报发表的只计1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任基础课教师(指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程)或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教师,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6.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著作1部(文科字数为15万字以上;理工科字数为5万字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7.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排名前5位);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20万元、理科超过15万元、文科超过5万元);
8.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含)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四条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履行副教授职责五年及以上,如履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顺延申报。
3.具备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获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
4.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5项,理科教师、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及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的教师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和第5项为必备条件。
在教育教学方面
1.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主编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
3.获省部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或国家级教师奖、教书育人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院级(含)以上教改项目2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1项。
在科学研究方面
5.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只计2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的教师及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5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只计2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6.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理工科的主编学术专著或参编专著10万字以上;
7.主持院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50万元、理科超过20万元、文科超过10万元);
8.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注:1.以上所有教改项目及科研项目均为已结项的项目。
2.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参照《全总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干部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08年12月23日


附件二

新利18体育登陆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研究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一) 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履行副研究员职责,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所负责范围的工作有深入研究,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职工作规律,能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起草对学院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指导中、初级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卓著。
  5、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 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同时完成下列两项科研项目。
  1、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15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5篇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或两年(获博士学位者)以上,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所负责范围的工作,有比较深入地研究,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职工作规律,能处理工作中的较大疑难问题,能主持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写出较高水平的工作指导、总结、文件,在改善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5、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一项:
  (1)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15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研究实习员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且已担任研究实习员三年。每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独立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起草工作计划,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
  (二)科研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2篇。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可直接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经一年见习试用;考核成绩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熟悉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能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的可直接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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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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