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体育登陆 接受捐赠命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支持新利18体育登陆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拓展新利18体育登陆 经费来源,保障捐赠方和新利18体育登陆 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利18体育登陆 与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所接受的各类社会捐赠项目的命名。
第三条 命名原则
(一)名称尊重捐赠者意愿,由新利18体育登陆 或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协商确定。
(二)名称原则上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涉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命名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名称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四)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不得以公司全称或公司商标等名称进行冠名。
(五)名称应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符合校园文化特色。
第二章 命名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命名范围
(一)校园基本建设类,包括:
1.建筑类:
(1)整体建筑:已建、在建或拟建建筑群和单体建筑(以下简称“建筑物”)。
(2)局部建筑:整体建筑内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等。
2.设备家具类:场馆、会议室、教室等建筑物的桌椅、设施等。
3.道路市政设施类:学校校园内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
4.景观绿化类:校园林木、花木、雕塑、景观等。
(二)内设机构类:研究院(中心、所)或实验室等。
(三)一般捐赠类,包括:
1.学科建设类:学科发展基金等。
2.师资队伍建设类:特聘教授岗基金、讲座教授基金、奖教金等。
3.奖(助、贷)学金类: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学生国际交流资助基金、贷学金等。
4.创新创业基金类:学生创业基金、社会实践基金等。
5.经学校批准的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设立的专门用途捐赠项目。
6.按照捐赠方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命名标准
(一)校园基本建设类捐赠项目
捐赠命名建筑物原则上为新建建筑,对于已建建筑,特别是使用时间较长、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具有广泛影响、代表学校形象的标志性建筑原则上不进行重新命名。
1.建筑类
(1)整体捐赠:原则上捐赠额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现值的二分之一,捐赠金额巨大者,可适当放宽为三分之一。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协商后,捐赠方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2)局部捐赠:捐赠方对建筑物局部(如建筑物内部的教室、会议室等)进行捐赠命名,捐赠额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局部建设、装修及设备费用现值的合计值,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3)上述关于建筑物命名中所指的“现值”,对建造完成并已使用五年以上的建筑物或景观等,按照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其估算方式为建筑物面积×每平米单价,每平米单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聘请专业公司进行评估后得出。对新建建筑物(指在捐赠当时,距其建成之日起不足五年的情况)的现值可以其造价作为估价依据。
2.设备家具类:捐赠方全额捐赠购买或捐赠实物,可对该实物予以冠名,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3.道路设施类:由学校有关部门确定校园内可进行冠名的各类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并确定命名金额。捐赠金额与相应道路命名金额相等的,可对该道路进行命名,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4.景观绿化类:校园林木、花木、雕塑等命名的捐赠金额,应与学校有关部门确定的命名金额相等;校园景观等命名的捐赠金额应等于现值。经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协商,捐赠方可获得命名权,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二)内设机构类捐赠项目
内设机构的捐赠命名按照从严谨慎的原则由教育基金会上报学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命名。
(三)一般捐赠类捐赠项目
一般捐赠类捐赠项目命名权的获得,应由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双方协商确定后,捐赠方可获得命名权,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四)其他特殊情况,则由教育基金会上报学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命名事宜。
第六条 命名时效
(一)原则规定
捐赠项目(校园基本建设类捐赠项目除外,景观绿化类在内)的命名时限以项目自然存续周期作为项目命名的时限,自命名之日起生效。其中:年度基金可在资助年限内获得冠名权;其他基金的有效期原则上以项目的执行终止为限。
(二)特殊情况
1.校园基本建设类捐赠项目(景观绿化类除外)原则上由捐赠方与学校在捐赠协议中协商约定期限,如未约定期限的,以建筑物自然存续周期作为命名的时限,自命名之日起生效。如遇学校整体规划调整,被冠名建筑、内部空间、设施需拆迁的,则冠名有效期自动终止。
2.景观绿化类捐赠项目命名时效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如遇特殊捐赠项目由捐赠方和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命名程序
(一)校园基本建设类捐赠项目
1.捐赠命名由捐赠方与教育基金会协商一致后,由捐赠方根据捐赠协议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捐赠方基本信息、捐赠项目基本信息、捐赠命名方案等。
2.命名初审工作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经与捐赠方充分交流沟通后,征求校内相关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资产处、后勤管理处等)意见确定,整体建筑的捐赠命名还需报学校研究,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3.经学校同意的命名申请,在全校范围内公告15天,在公告期限内,若无重大异议,由教育基金会落实具体捐赠命名仪式。
4.未经批准的命名申请,由教育基金会负责向捐赠方解释说明。
(二)实验室建设类与一般捐赠类捐赠项目
1.捐赠项目命名需由项目执行单位在提交的捐赠协议草案中予以注明。
2.教育基金会初审捐赠协议草案,并与项目执行单位或捐赠方充分交流沟通后,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形成初步建议,在捐赠协议中明确载明。
第三章 标志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 捐赠方可在建筑物(景观)或内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牌、匾等标识物或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铭文纪念,牌、匾或铭文等可用于标示地名意义、指示功能、记载捐赠事宜等,其设置应当符合新利18体育登陆 的相关规定,由新利18体育登陆 相关负责部门统一定制。
第九条 如捐赠方出现违反社会公德、法律规定等恶劣影响案件事件或其他严重损害新利18体育登陆 声誉的情形,由教育基金会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停止或撤销其捐赠命名。
第十条 被命名捐赠标的的管理部门应在出现命名时效终止的情形时,提前6个月,将相关信息告知教育基金会,并由教育基金会与相应捐赠方联系,提醒捐赠方是否需要命名有效期续展。
第十一条 捐赠命名档案材料由教育基金会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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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