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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确保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合同是:

(一)基金会与各地政府、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含有关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合同性法律文件;

(二)基金会为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而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条约等合同性法律文件。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第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由基金会统一提供各类合同的范文,然后经由该项目的捐赠方与基金会、项目执行单位协商起草。

第四条合同的审查与责任

(一)捐赠协议合同范文是经由新利18体育登陆 聘请的法律顾问(律师)审查并通过的示范性文本,原则上应依照范文的框架起草;

(二)对捐赠协议合同范文有重大修改的地方,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在签订之前,须经新利18体育登陆 法律顾问(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为实现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而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应将待审查的合同草本及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送基金会法律顾问(律师)或其他指定律师审查。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在签订合同时,由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在合同文本指定位置上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要加强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项目执行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四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通报法律顾问(律师)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

第十条合同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可采取司法途径。

第十一条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应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处理,律师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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