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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事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监事(会)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基金会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基金会设立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监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基金会宗旨,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四)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五)监事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监事不得由理事、秘书长、基金会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

(六)监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

第六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七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基金会异常活动情况;

(四)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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