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确保基金会依法依规、安全健康发展,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后作出决定。须经学校或全总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和体现公益性、公信力原则,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基金会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规范决策,基金会成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凡涉及基金会业务活动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均属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基金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三)基金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基金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五)基金会年度计划、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项目执行情况公示等重大管理事项;
(六)基金会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基金会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荣誉表彰推选等工作;
(八)基金会机构改革,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等;
(九)基金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基金会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固定资产的添置购置;
(十一)理事会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基金会秘书长层级的人事任免或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增补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人员变更;
(二)其他应当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对基金会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年度重大资金募集活动的开展;
(二)基金会重要项目的立项、启动以及专项基金的成立;
(三)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及相关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
(四)基金会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重要往来及慈善合作;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用于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等用途的非定向资金的使用;
(二)基金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四)财务预算内,未列入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计划调整和改变;
(五)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集体决策机制:基金会“三重一大”事项须通过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经学校或全总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集体决策规则: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理事会会议决策之前,相关负责人要根据实际,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
(二)坚持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三)决策后由基金会或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汇报、总结;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相关事项负责人初步提出需要讨论决策的方案;
(二)方案明确后,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秘书长;
(三)秘书长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列入决策计划;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基金会人员的任免,严格按照新利18体育登陆 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申请意见;
(二)由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秘书长;
(三)秘书长审阅后,召开基金会理事会,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
(四)会议决议事项经秘书长签字、副理事长签字、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如决策违规、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给国家、单位、员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基金会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