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各类捐赠项目,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保证捐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对国内外捐赠人(单位或个人)向新利18体育登陆 的捐赠进行统一接收和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根据捐赠项目的用途,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 奖助项目类:奖(助)学金、奖教金、奖管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项目;
(二) 校园文化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文化环境改善、绿化景点、仪器设备、信息系统、图书资料等项目;
(三) 二级学院发展类: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基础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等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立
的项目;
(四) 国际交流类:师生出国(境)学习奖励金、国际科研合作、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知名专家讲学等项目;
(五) 综合素质提升类: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项目;
(六) 其他公益类:旨在发展新利18体育登陆 和国家教育事业、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捐赠项目的设立需符合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遵照捐赠协议的约定,符合新利18体育登陆 发展目标,体现社会公益性。
第四条基金会理事会是项目活动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秘书处是专职管理捐赠项目的部门,执行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项目情况。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五条根据新利18体育登陆 (包括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基金会的发展需要与捐赠人的意愿,由基金会和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以确认捐赠行为。捐赠协议中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资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第六条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一) 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项目,或某个二级学院、职能部处;
(二) 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则根据新利18体育登陆 发展需要和基金会宗旨,确定使用目标和方式;
(三) 限定性捐赠资金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留本基金是保持本金不动,每年用投资理财收益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非留本基金是捐赠款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项目终止。
第七条捐赠项目为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时,基金会需得到该项目主管单位确认,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项目立项报告》(附件1)。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参照如下:
(一) 二级学院发展项目由二级学院执行;
(二) 奖管金项目由党政办公室执行;
(三) 文化宣传项目由党委宣传部执行;
(四) 奖教金项目由人事处执行;
(五)本科生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学生处执行;
(六) 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执行;
(七) 研究生奖、助学金、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由研究生处执行;
(八) 留学生奖、助学金项目由国际交流处执行;
(九) 校园建设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执行;
(十)教职工慰问项目由校工会执行;
(十一) 图书、校史档案、字画项目由图书馆执行;
(十二)众筹项目由倡议发起单位执行;
(十三)捐赠人指定的受益或执行单位执行。
第八条基金会根据项目调研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2),报理事会审定。
第九条普通捐赠项目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立项,召开基金会理事会时,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汇报。限定性捐赠项目,一般指捐赠数额较大(协议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对学校或基金会意义重大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基金会秘书处下设项目部对捐赠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 完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二) 根据法律法规、捐赠协议要求,对捐赠项目实施专项管理,根据需要协同项目负责单位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 对捐赠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准确掌握项目执行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向捐赠人反映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四) 通过科学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不断提升基金会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
第十二条限定性捐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捐赠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负责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计划,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划拨。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到账后,由基金会财务部设立专项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通常为执行或受益单位负责人。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会项目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抽查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反馈项目执行和财务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单位需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总结报告、项目执行各阶段的文档、影像资料等。基金会向捐赠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批评或撤销资助等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立项、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接受基金会监事会、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并主动接受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九条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基金会对部分捐赠资金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原则如下:
(一) 非留本捐赠资金一般按单笔到账金额的5%提取项目管理费,留本捐赠资金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二) 非留本捐赠资金中助学金、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校友基金、学生公益文化活动项目一般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三) 项目管理费以捐赠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为准,捐赠协议无涉及项目执行费相关条款约定的,视为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立项审批单》
附件1
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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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负责人: |
申请日期: |
项目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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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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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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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审议 1.评语: 2.审议结果: £同意立项,需根据评语完善立项。 £不同意立项,需根据评语重新立项。 3.组长签名: 日期: |
附件2
项目立项审批单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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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负责人: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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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时间: |
预定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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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
£年度预算内 £年度预算外 £捐赠收入 £其他资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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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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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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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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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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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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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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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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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