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各类捐赠财物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以下均称捐赠者)向学校捐助、赠送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现金、有价证券、建筑设施、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财物的行为。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条接受捐赠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和账目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四条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简称基金会)为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协调和管理学校各类社会捐赠有关工作。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各类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会对受赠的财物及时登记造册,捐赠记录存入学校档案室。所有捐赠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统一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实行专项管理。捐赠建筑设施、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由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等部门登记备案,并入资产账目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没有具体要求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做出约定,严格相关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条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基金会需定期向捐赠者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建(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基金会未违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的财物时,捐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已捐赠财物。
第三章 捐赠资金的募集
第九条捐赠资金的募集是指本校人员或单位向校外人员或单位征集,交付学校或校属二级单位支配使用,且无需返还货币、有价证券或实物资金的行为。基金会开展资金和物资募捐活动,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禁止以捐赠为名直接或间接开展营利活动。
第十条基金会接受捐赠需签订双方(捐赠方、受赠方)或三方(捐赠方、受赠方、募集方)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意向及使用承诺等事项。协议由基金会负责备案和存档。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限定性用途捐赠或非限定性用途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基金会和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捐赠项目:
1. 捐资设立校友基金或奖(助)学金、奖教金、师资(人才)专项基金等各类基金;
2. 捐建(助)用于教学、科研的建筑设施或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3. 赞助学校校庆、校友联谊或其他重大活动;
4. 捐助学校专项事业发展;
5. 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第十三条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校内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奖励
第十四条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加强为学校建设发展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学校对为争取社会捐赠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基金会当年到账金额,对筹资人(一次筹资10万元以上)当年年底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捐赠资金的3%;该项目获得国家财政捐赠配比资金成功,对筹资人进行二次奖励,奖励金额为配比金额的3%。对于多人筹资的资金,在资金全部到账后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单位按引进捐赠资金的贡献大小制定方案并上报基金会,最终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奖励分配,奖励分配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非限定性用途捐赠。
第十六条捐赠奖励资金由学校自有资金统一安排。捐赠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单位按引进捐赠资金的贡献大小制定方案,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将奖励情况报告学校党委常委会。
第十七条对于筹资单笔奖励最高为30万元。
第五章 捐赠业务经费的保障
第十九条为了确保捐赠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对开展社会捐赠募集工作发生的直接运行费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捐赠业务专项经费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新利18体育登陆 建设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校寻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学校按规定予以适当奖励。未经基金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新利18体育登陆 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新利18体育登陆 教育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利18体育登陆
2020年12月8日